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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历史问题聚焦
2014-06-18 14:37 离退休党总支  审核人: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开栏的话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悍然参拜供奉着14名二战甲级战犯牌位的靖国神社,公然挑战人类良知和国际公理。无论安倍怎样为参拜靖国神社进行狡辩,他的所作所为都清楚地发出一个信号,那就是为侵略战争翻案,为战争罪犯张目,挑战二战结果和战后国际秩序。

  安倍参拜靖国神社,是其一系列政治右倾化行动的组成部分。自安倍重新执政以来,日方在历史问题上的错误言行一再升级。安倍内阁多名要员和大批国会议员在他之前参拜靖国神社。他们还在慰安妇、教科书等问题上大放厥词,甚至提出要重新定义日本在二战期间的侵略行为。

  安倍口口声声称要与中、韩等邻国改善关系,但话音未落就突然参拜靖国神社。这种诡秘、两面派、搞突然袭击的做法,在历史上何曾相似!这充分表明日方根本无意与邻国就历史、领土主权问题找到建设性解决方案,无意与邻国改善关系。

  本报今日起推出日本历史问题系列稿件,翻一翻安倍“引以为豪”的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历史,晒一晒靖国神社中供奉的14名甲级战犯的不光彩身世,看一看日本官方是如何为军国主义扬幡招魂、公然挑战“东京审判”结果的。

  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所谓“富国强兵”路线,开始对外向海陆两个方向扩张侵略。

  第一阶段:向东海扩张。1872年日本吞并琉球王国,1879年设立冲绳县。1874年,日以琉球渔民受到台湾少数民族袭击为借口,出兵台湾。1885年日本对钓鱼岛进行调查,图谋霸占。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次年1月乘机窃取钓鱼岛,4月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占台湾,勒索白银2.3亿两。

  第二阶段:向大陆扩张。《马关条约》中,日一度割占辽东半岛,但在俄法德三国干涉下被迫放弃。日视俄为大陆扩张的主要障碍,提出“卧薪尝胆”,大力扩张陆军,准备与俄争霸。1904年日本发动日俄战争,次年与俄签订《朴茨茅斯条约》,迫俄承认其独占朝鲜半岛,并与俄瓜分中国东北,取得南库页岛。1905年日宣布朝鲜为其“保护国”,1910年正式并吞朝鲜。

  一战爆发后,日借对德宣战之机,进占青岛及山东半岛。借俄爆发十月革命之机,日本1918年进军西伯利亚。日侵略野心引起欧美警惕,在国际压力下日被迫放弃山东权益,从西伯利亚退兵。日国内侵略势力反弹,日与西方关系恶化,并日益敌视中国的民族革命和南北统一进程。在北伐战争中,日先后制造“济南惨案”“皇姑屯事件”,以阻挡中国统一。1927年,田中义一内阁召开东方会议,制定“田中奏折”,全面暴露其征服世界的野心,鼓吹“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1931年日本阴谋制造九一八事变,建立伪满洲国,并策动内蒙独立、华北五省“自治”。

  1937年日挑起卢沟桥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占领大半个中国。日在侵华战争期间,制造南京大屠杀、重庆大轰炸、平顶山等一系列惨案,对抗日根据地进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使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通过731部队进行活体实验,强征中国劳工、从军慰安妇。整个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伤亡35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美元,间接损失超过5000亿美元。

  第三阶段:向太平洋扩张。194112月,日本偷袭珍珠港,摧毁美太平洋舰队,太平洋战争爆发。中、美、英同时对日宣战,日一度占领包括东南亚在内的整个西太平洋。日在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缅甸等地制造多起大屠杀,杀害包括华人在内的当地平民数十万,虐待致死大量盟军战俘。中国在世界反法西斯东方战场牵制和消耗了日陆军绝大部分力量,有效策应和支持了欧洲战场,美从海上发起反击。19458月,苏联参战,美在日广岛、长崎掷下两颗原子弹,日被迫宣布无条件投降,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被盟国剥夺侵略扩张得来的一切领土。这标志着近代以来,日本军国主义向大陆和海洋侵略扩张的路线彻底破产。

  二战后,由于冷战爆发,美对日政策从“改造”转向“扶持”,日军国主义罪行未得到彻底清算。在美支持下,日对苏联占领下的“北方四岛”提出领土要求。1972年,美将冲绳“归还”日本,日乘机非法控制钓鱼岛。 

  靖国神社中供奉的甲级战犯(上) 

  一、19461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签署并颁布《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美、苏、英、法、荷、加拿大、澳、新西兰、印度、菲律宾11国各派一名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19464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提起公诉,除永野修身和松冈洋右病死、大川周明因精神病被予以撤诉外,其余25人被判有罪。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7人被判处死刑,平沼骐一郎、小矶国昭、梅津美治郎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和重光葵分别被判处20年和7年徒刑。19481223日,东条英机等7人在东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

  二、1951年“旧金山和约”签订后,日本恢复国家主权。日本政府开始赦免战犯,逐步恢复其名誉和待遇。195383日,日本众议院通过《对战争犯罪受刑者赦免的决议》,陆续释放了仍服刑的13名甲级战犯(其余5名监禁期间死于狱中),其中重光葵、贺屋兴宣出狱后还分别出任外务大臣和法务大臣。195381日,日本国会修订《战伤病者战死者遗族援护法》,14名甲级战犯的遗族享受与一般战死者(法律上称为“公务死亡”)同等的抚恤待遇。19662月,厚生省向靖国神社提供了包括14名甲级战犯在内的“祭神名票”,但由于皇室出身的靖国神社宫司筑波藤麿态度消极,以及其他原因,合祀甲级战犯事一直未能得逞。197810月,靖国神社宫司换届,新任宫司松平永芳当即将14名甲级战犯以“昭和殉难者”身份秘密合祀。松平后来接受采访时声称,合祀得到了日本政府的许可。

  三、靖国神社供奉的14名甲级战犯中除白鸟敏夫外,其余13人都直接参与侵华战争或对日本制定、执行侵华政策负有重大罪责。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分别在缅甸、菲律宾制造大规模屠杀惨案。具体情况如下:

  东条英机:

  1884年出生于岩手县军阀家庭,其父东条英教系日本陆军缔造者之一,曾发动和指挥甲午战争。受家庭影响,东条英机具有强烈的军国主义思想。1904年,日俄战争期间,东条在中国东北参加战斗。1915年从日本陆军大学毕业。1933年,升任陆军少将、军事调查部部长。在任军事调查部部长期间,主持对九一八事变的调查,借机压制对军部不满的政党,强化军部的强权。

  1935年,东条英机出任关东军宪兵司令官,疯狂镇压东北人民的抗日斗争,因战功显著,很快晋升为陆军中将、关东军参谋长。卢沟桥事变后,东条率关东军进攻察哈尔省,进犯张家口等地,炮制伪“察南自治政府”。

  1938年东条回国,任近卫内阁陆军次相,1940年任陆军大臣。1941年,东条发表宣扬法西斯精神的“战阵训”,要求士兵“命令一下,欣然赴死”、“不自由应思为常事”。194110月,东条出任首相,同时兼任内务大臣和陆军大臣、军需大臣,大权独揽。在“既定国策”中宣扬“完成支那事变,确立大东亚共荣圈”,强化统制经济,镇压异议人士,将军国主义体制推向极致。

  1944年下半年日本败局已定,日国内对东条内阁的批判日盛。718日东条被迫下台。战后不久,东条英机自杀未遂,后作为头号战犯受到远东军事法庭审判,认定其犯有战争罪行,194812月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绞刑。

  广田弘毅:

  1878年生于福冈县。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系,1906年入外务省工作。曾任欧美局局长、驻苏联大使,多次出任外务大臣,推行对华强硬外交。1935年提出臭名昭著的“广田三原则”即:取缔反日、承认伪满、共同防共,加紧侵略中国。19363月至19371月任首相兼外务大臣,缔结日、德、意“反共产国际协定”,并在中国建立“华北政务委员会”伪政权。广田是发动卢沟桥事变的主谋者之一,并策划扶植汪精卫伪政权。

  战后,远东军事法庭认定其犯有战争罪行,194812月在巢鸭监狱执行绞刑。广田也是日本文官中唯一被处以绞刑的人物。

  土肥原贤二:

  1883年出生在冈山县军人家庭。侵华间谍头目。1913年,以参谋本部部员、陆军上尉身份来到北京,在“坂西公馆”(特务机关)任日本特务头目坂西武官的助理,开始其在中国长达30余年的间谍特务生涯。他长期生活在中国,接触社会各阶层人物,会讲流利汉语,是日本陆军特务系统中有名的“中国通”,也是在中国从事谍报阴谋活动的骨干分子。在华期间,土肥原拉拢军阀,挑起内乱,以利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和控制。

  19283月,土肥原出任张作霖的顾问,后一手策划了“皇姑屯事件”。1931年在天津设立特务机关,土肥原任机关长,后将溥仪从天津诱至大连,拼凑伪满傀儡政权。之后,土肥原被调往哈尔滨出任特务机关长,镇压东北抗日武装力量。

  1935年,被派往华北,协助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多田骏,策动地方军阀进行“华北五省自治”,企图制造第二个伪满洲国。卢沟桥事变后,他率军侵入华北,直接介入侵略战争。1938年,负责筹建中国占领区内的伪政权,并在上海设立了办事机构——土肥原机关。1941年晋升陆军上将。

  战后,远东军事法庭认定其犯有战争罪行,194812月在巢鸭监狱执行绞刑。

  松井石根:

  1878年生于爱知县。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曾任参谋本部中国班班员、奉天特务机关长、海参崴派遣军参谋、关东军司令部副官、驻中国广东和上海武官、驻华公使馆武官、驻台湾军司令等职。1933年晋升为陆军上将。

  松井石根前后驻华13年,参与策划并直接指挥日本侵华战争。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松井担任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指挥日军进攻上海、南京。占领南京以前,曾下令占领南京后,“分区对城内进行扫荡”,制造了南京大屠杀惨案。

  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其犯有战争罪行,194812月在巢鸭监狱执行绞刑。 

  靖国神社中供奉的甲级战犯(下)

  木村兵太郎:

  1888年生于东京都。侵华日军将领、侵缅日军司令官。1939年木村兵太郎任陆军中将,驻兵山东兖州,镇压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敌后抗日力量,大量屠杀抗日军民。1940年任关东军参谋长。1941年回国,任陆军次相。积极策划发动太平洋战争。1944年任缅甸方面军司令,大肆对缅甸平民和战俘进行屠杀和虐待,东京审判期间检察官曾称其为“缅甸屠夫”。

  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其犯有战争罪行,194812月在巢鸭监狱执行绞刑。

  板垣征四郎:

  1885年生于岩手县。受其家庭影响,从小立志从军。1904年参加日俄战争。19171919年,任参谋本部部员,常驻中国昆明、汉口,收集情报。1922年在参谋本部中国科任职,频频到中国从事阴谋活动。板垣与土肥原贤二、矶谷廉介同称为军部“三大中国通”。他把中国东北看成是日本的生命线,一贯鼓吹侵华战争。1931年策划“九一八”事变,炮制伪满洲国傀儡政权。

  19323月伪满洲国成立后,任执政顾问和军政部最高顾问。1936年在内蒙挑起绥远事件,策动内蒙分裂。1937年,任奉天(沈阳)特务机关长,并到天津诱降国民政府要员,配合日军对华北的侵略。卢沟桥事变之后,板垣征四郎被派往中国直接参加侵略华北和华中的战争。

  19385月,奉调回国,出任近卫内阁陆军大臣,扩大侵华战争,并筹组汪精卫傀儡政权。19399月至19417月,出任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直接指挥侵华战争,对日军在华暴行负有直接责任。后任日军朝鲜、新加坡方面军司令。

  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其犯有战争罪行,194812月在巢鸭监狱执行绞刑。

  武藤章:

  1892年生于熊本县。曾任关东军参谋,策划绥远事件。后直接参与侵华战争,将战火从华北扩大至华中。攻陷南京时,任华中派遣军副参谋长,松井石根的帮手,负责侵华日军在南京地区的宿营安排。武藤宣布日军可以在南京随意宿营。这一命令直接导致了南京大屠杀惨案。19387月武藤任华北方面军副参谋长,指挥日军对晋察冀边区的“扫荡”。武藤章还积极推动对美开战。1942年,武藤任菲律宾方面军参谋长,大量屠杀东南亚平民和盟军战俘,参与制造“马尼拉大屠杀”,造成约10万菲律宾平民死亡。

  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其犯有战争罪行,194812月在巢鸭监狱执行绞刑。

  松冈洋右:

  188034日生于山口县。早年赴美留学,后入外务省,历任驻福州、上海总领事,“关东都督府”(日本在大连、旅顺设立的殖民统治机构)外事课长,外务省情报部长。1921年退出外务省,任南满洲铁道公司理事、副总裁,疯狂鼓吹“满蒙者,日本之生命线也”的侵略论调。1930年当选众议员。1932年任日本驻国际联盟首席代表,因侵占中国东北问题遭到国际孤立,于是宣布日本退出国际联盟。1940年任近卫第二届内阁外相,同德、意缔结三国轴心同盟。1941年访问德意后,转道莫斯科签订日苏中立条约。

  战后,被远东军事法庭定为甲级战犯嫌疑犯。19466月在审判期间病死。

  永野修身:

  1880年生于高知县。毕业于海军大学,曾任驻美武官、海军学校校长、广田内阁海军大臣、联合舰队司令官、海军军令部总长等职。19419月永野在御前会议上鼓吹军国主义:“不战,则民族必亡,战则体现护国精神。只要精神不灭,即使战败,日本也将再起”。194112月签署偷袭珍珠港命令。

  战后,被远东军事法庭定为甲级战犯嫌疑犯。1947年在审判期间病死。

  梅津美治郎:

  1882年生于大分县。曾参加日俄战争。曾任日本驻德国、丹麦使馆武官,参谋本部总务部部长等职。

  1934年,梅津美治郎被任命为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在平津地区滋事寻衅。1935年,迫使国民政府军政部长何应钦签订《何梅协定》,占据平津一带战略要地,为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作准备。1936年任陆军省次相,参与策划卢沟桥事件,挑起全面侵华战争。

  1939年至1944年任关东军总司令,对东北地区进行大肆掠夺,推行残酷的殖民统治,镇压东北抗日联军。1944年,梅津接替东条英机出任陆军参谋总长,继续进行对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

  日本败局已定,梅津等人不甘心失败,制定本土作战计划,决心不惜牺牲全体日本国民,顽抗到底。他顽固反对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直到814日最后一次御前会议上,还向天皇要求继续战争。92日,在天皇敦促下,梅津代表军部出席了在“密苏里号”上举行的投降仪式。

  战后,梅津美治郎被判处无期徒刑。1949年服刑期间病死于巢鸭监狱。

  平沼骐一郎:

  1867年生于冈山县。曾任检事总长,在司法界颇有势力。创立右翼团体“国本社”。1923年至1932年担任日本大学总长,1936年任枢密院议长,19391月出任日本首相。同年8月德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平沼因此引咎辞职。他认为法西斯国家是最为理想的国家模式。战后远东军事法庭判处其无期徒刑,1952年因病假释,同年病死。

  小矶国昭:

  1880年生于枥木县。曾任陆军次官、关东军参谋长、朝鲜军司令官。1939年在平沼骐一郎内阁任拓务大臣。1942年任朝鲜总督,多次镇压朝鲜抗日运动。19447月就任首相,19454月因战事失利引咎辞职。战后远东军事法庭判处其无期徒刑,1950年服刑期间病死于巢鸭监狱。

  东乡茂德:

  1882年生于鹿儿岛县。1908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文学系,后进入外务省。1913年在奉天总领馆任领事,1937年任驻德大使,1938年任驻苏大使。1941年任东条内阁外相兼拓务大臣,参与筹划发动太平洋战争。19454月任铃木贯太郎内阁外相,处理日本战败事务。战后远东军事法庭判处其20年监禁,1950年服刑期间病死于美军医院。

  白鸟敏夫:

  1887年生于千叶县。曾任外务省情报局长、驻意大利大使,积极推动建立德、意、日轴心国军事同盟。曾任翼赞政治会总务,效力于法西斯独裁的翼赞体制。主张驱逐白人。战后远东军事法庭判处其无期徒刑,1949年服刑期间病死于巢鸭监狱。

  靖国神社游就馆美化侵略战争

  游就馆是靖国神社内设的战史陈列馆,建于1882年,分类陈列从明治维新到二战日本军队在历次战争中阵亡人员的遗物、战利品、史料及使用的各式武器,是日本最早的军事博物馆,也是日本最大的战争纪念馆。游就馆是靖国神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核心设施。以该馆展览解说词和展板为代表的“靖国史观”大肆宣扬军国主义思想和错误历史观念,美化军国主义分子,掩饰日本侵略罪行。

  (一)隐瞒歪曲历史事实。将战争爆发归咎为美、英甚至中国的“挑衅”和“压迫”,将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塑造为民族自卫的圣战。

  (二)美化军国主义。将发动战争的目的粉饰为帮助亚洲摆脱白人殖民统治,实现“大东亚共荣圈”,标榜和宣扬日本军人“战功”和为日本天皇尽忠效死的“武士道”精神。

  (三)否定东京审判。彻底否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将被处死的甲级战犯视为受战胜国迫害的殉难者。

  (四)关于对东南亚侵略,称当时东南亚无一独立国家,皆为西方殖民地,日本作为“解放者”赶走了西方白种人,为战后这些国家反殖独立运动的胜利打下基础。

  游就馆大厅中还展出一辆C56式蒸汽机车,称该机车曾在被称为世界工程奇迹的缅泰铁路上运行,给东南亚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恩惠。事实上,这条铁路是以1.3万名盟军战俘和来自缅甸、马来西亚及荷属东印度群岛9万名劳工的死亡为代价实现的,堪称“死亡铁路”,游就馆却对此只字不提。

  (五)关于东京审判,称东京审判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单方面审判,当时日本无法主张自己的正当权利,盟国根据自己创制的法律将日本作为被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关于“反和平罪”、“反人道罪”等规定是以“事后立法”追溯判决前的行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国际法原则,签署和约后,战犯所受审判即失效。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承诺接受东京审判结果,但这并非意味着日本接受东京审判体现的历史观。

  否定东京审判为侵略历史翻案

  194653日至194811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二战首要战犯进行审判,将策划、准备、发动和指挥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全世界50多个审判日本战犯法庭中唯一的A级审判。该审判因在东京举行,又称东京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组成

  19451226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发表《莫斯科会议公报》,授予远东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审判日本战犯的权力。1946119日,麦克阿瑟批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并签署“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

  19462月,麦克阿瑟任命9个在日本投降书签字的国家(中、苏、美、英、法、荷、加拿大、澳、新西兰)各自推荐的人选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其中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为庭长。426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作出修改,使法官人数与远东委员会组成国数一致,增补了印度和菲律宾法官。上述11国还各派检察官1人,组成检察官委员会,美国律师季南任首席检察官。梅汝法官和向哲俊检察官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了法庭。

  审判过程及结果

  1946428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指定东条英机等28人为甲级战犯嫌疑人。29日,检察官委员会正式向法庭提出公诉,控告28名被告犯有破坏和平罪、杀人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三大类共55条罪状。东京审判前后历时27个月,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4336件,对日本军国主义策划、准备、侵略中国等亚洲各国及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

  1948114日,东京审判宣布判决结果,判决书长达1213页,仅宣判就耗时七天。28名被告除永野修身和松冈洋右病死、大川周明因精神病被予以撤诉外,其余25人全部被判有罪。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7人被判处死刑,平沼骐一郎、小矶国昭、梅津美治郎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和重光葵分别被判处20年和7年徒刑。19481223日,东条英机等7人在东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

  东京审判的意义

  东京审判是国际社会对日本发动侵略战争责任和军国主义暴行进行的正义审判,同纽伦堡审判一样构成战后国际秩序政治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揭露了日本法西斯的侵略罪行,严惩了军国主义头目,伸张了国际正义,对丰富和发展战后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法准则、构建战后国际秩序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日本否定东京审判的言行

  195198日,日本与美国缔结“旧金山和约”。和约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在日本境内或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审判,并将执行各该法庭所科予现被监禁于日本境内之日本国民之处刑”。这表明日本政府承诺接受东京审判结果,但日本右翼势力对此耿耿于怀,日本国内始终存在否定东京审判、妄图为侵略历史翻案的逆流,其荒谬论调主要有:

  (一)“违反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说。称法庭适用的“反和平罪”、“反人道罪”等规定是以事后立法追溯判决前行为,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印度法官帕尔的“日本无罪”即属此论,被日本右翼视为“有力佐证”。靖国神社专门为帕尔立了所谓“功德碑”。

  (二)“战胜国审判”说。辩称当时日本无法主张本国正当权利,东京审判是战胜国凭借武力占领对战败国的单方面审判。

  (三)“接受东京审判并不等于接受其所体现的历史观”。称根据国际法原则,交战国签署和约后,对战犯的审判将失效。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承诺接受审判,只是为了使战犯得以继续服刑,不意味着接受审判所体现的历史观。

  (四)“翻译错误”说。称“旧金山和约”日文版“日本接受审判”的表述系误译,按英文版“JUDGEMENT”的表述,应译为“判决”,因此日本在和约中承诺接受的不是审判本身,仅是针对甲级战犯的“判决结果”。

  (五)“甲级战犯在日本国内无罪”。称甲级战犯在日本国内不是罪人,并已恢复名誉。

  在日本右翼保守势力鼓动下,日本官方开始逐步为战犯“正名”,大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是赦免服刑中的战犯。195383日,日本众议院通过《对战争犯罪受刑者赦免的决议》,陆续释放了仍服刑的13名甲级战犯(其余5名监禁期间死于狱中),其中重光葵、贺屋兴宣出狱后还分别出任外务大臣和法务大臣。

  二是给予因审判死亡的甲级战犯以“公务死亡”的抚恤待遇。195381日,日本国会修订《战伤病者战死者遗族援护法》,14名甲级战犯的遗族享受与一般战死者(法律上称为“公务死亡”)同等的抚恤待遇。

  三是协助靖国神社对甲级战犯进行合祀。19662月,厚生省向靖国神社提供了包括14名甲级战犯在内的“祭神名票”,但由于皇室出身的靖国神社宫司筑波藤麿态度消极,以及其他原因,合祀甲级战犯事一直未能得逞。197810月,靖国神社宫司换届,新任宫司松平永芳当即将14名甲级战犯以“昭和殉难者”身份秘密合祀。松平后来接受采访时声称,合祀得到了日本政府的许可。

  日本政府上述举动淡化和混淆了甲级战犯的战争责任,右翼势力为侵略历史翻案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加剧。此后,日本否认东京审判的消极声调不断提高,日本领导人甚至开始公开质疑东京审判的合法性。

  19869月,首相中曾根康弘在自民党会议上称,“盟国根据自己创制的法律,在东京审判上将日本作为被告,以文明、人道和和平的名义对日本进行审判”,“这种审判方式到底是否正确,历史早晚将会作出定论”。

  现任首相安倍晋三是右翼保守势力的领军人物,历史认识错误,在东京审判问题上消极言行不断。他在任自民党代理干事长时曾筹建“支持参拜靖国神社年轻议员之会”,声称要讨论东京审判的不正当性及对甲级战犯的错误判决等问题。2013312日,安倍在国会称,东京审判是战胜方即同盟国作出的裁决,不是日本人自身作出的判决。同年4月,安倍又在国会称,侵略的定义在学术界和国际社会尚未确定。同年1226日,安倍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悍然参拜供奉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安倍上述言行表明其否定东京审判、妄图为甲级战犯“正名”、为侵略历史翻案的用心,在日本国内外引发轩然大波,受到中、韩、美等国的强烈谴责。

  安倍为战犯“翻案”严重违反国际法

  一段时期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等右翼分子大肆炒作“侵略无罪”“法庭非法”“战犯无责”“参拜无错”,试图为其行为辩解,旨在为日本战犯张目,为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翻案”。上述谬论,多系老调重弹,早在1948年就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庭”)予以驳回,被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理论与实践所否定。

  一、“侵略无罪”践踏良知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侵略战争在二战前并不是非法的,1928年《非战公约》没有把发动和实施侵略的个人的行为规定为一种战争罪行。1945年《波茨坦公告》之前国际社会公认的战争罪行,只限于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传统战争犯罪,不包括侵略罪等。

  这一谬论严重违反国际法。早在《波茨坦公告》前,侵略战争的非法性已被国际法确认。法庭判决明确指出:“《非战公约》的签字国或参加国,无条件地斥责将来以战争作为政策的工具,并明白地废弃之。在这个条约签字后,任何国家凭借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就违反这个条约。”

  对于个人的侵略行为是否构成侵略罪,法庭指出,“依本法庭的见解,庄严地废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其中必然包括承认此类战争在国际法上是非法的原则。凡是从事计划和实施这类产生不可避免的可怕结果的战争者,都应被视为从事(违反公约)的罪行”。

  事实证明,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及有关战犯实施了侵略罪,已被举世公认,不容抵赖。

  二、“法庭非法”强词夺理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东京审判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当审判”,“法庭宪章的规定,是事后法,所以是非法的”。

  法庭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法庭依法设立。判决指出,法庭建立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莫斯科决议》等基础上,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对日本战犯“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以使日本投降及占领和管制日本的各项条款得以实现。

  法庭依法审判。法庭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为审判依据,是独立的国际司法机构,规定了严格公正的审判程序,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接受。

  法庭的设立和审判均符合国际法。在《日本投降书》中,日也承诺接受盟国对战犯的审判,接受法庭的管辖权。

  对于“事后法”的谬论,法庭判决明确指出,“法庭宪章并非战胜国方面权力之武断的行使,而是宪章颁布制定时现行国际法的表现。”对于法庭审判日战犯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法庭指出,“法律无规定者无罪的原则”,“是一般的正义原则”,“进攻者必然知道他的行为是非法的,那么对他加以惩罚并没有什么不公道。如果对他的非法行为容许放任,不加惩罚,那才真正不公道。”

  所谓“不公平审判”“事后法”的谬论,罔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纯属自欺欺人。

  三、“战犯无责”毫无理据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战争是国家行为,担任公职的个人在国际法上并不承担责任。

  这种谬论在国际法上完全站不住脚。以担任国家公职作为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被法庭明确否定。法庭指出,“保护国家代表者的国际法原则,是不能适用于那些在国际法上被视为非法行为的犯罪者的。干了这些行为的人,不能以他们的公职为庇护,企图避免在适当审判下的惩罚。”

  事实上,日在签署《日本投降书》时已知道有关战犯将承担战争责任。法庭指出,“当时主张接受投降条款的阁员,已经预料到确属负有战争责任的人,将被付之审判。”法庭并援引天皇对被告之一木户的原话予以佐证:“念及战争责任者的惩罚……实有所难忍者”。

  “战犯无责”论企图将日战犯与日国家的侵略行为完全割裂,妄图以“国家行为”为幌子,为日战犯开脱,纯属狡辩。

  四、“参拜无错”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旧金山和约”签署后,日本结束被占领状态,恢复了国家主权,日本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甲级战犯,可以自由参拜靖国神社。

  对日本“恢复主权”后能否自行决定处置甲级战犯问题,公认的国际法认为,一国确有权力自主处理内部事务,但以不违反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为前提。根据《日本投降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国际法文件,日本有义务惩治战犯、承认并维护法庭及其判决、放弃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等。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也规定了日本放弃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些义务安排系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方必须遵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5名甲级战犯作出了判决,这是国际司法机构根据国际法做出的庄严判决,日本有义务承认、尊重并维护,不得对战犯予以包庇。

  日本政府纵容或允许将甲级战犯灵位摆放在靖国神社并予以参拜,后又通过“赦免战犯的国会决议”等国内法,恢复有关战犯的名誉,改善战犯的国内待遇,严重违反了日本承担的国际法义务。《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日本不得借国内法不履行国际法义务,不得否定其应承认和尊重远东军事法庭判决的义务。

  日虽然签署“旧金山和约”,但和约系在排除中国参与的情况下缔结的。1951年,日本与美、英、法、澳等国单独媾和签订“旧金山和约”,把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苏联和中国排除在外,中国政府历来是不予承认的。19519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订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日政府纵容在靖国神社供奉战犯并允许高官参拜,严重违反日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总而言之,“侵略无罪”“法庭非法”“战犯无责”“参拜无错”等右翼谬论,罔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荒谬至极,骇人听闻。上述谬论表面上是为日战犯开脱,实则通过挑战甚至否定远东军事法庭及其判决的合法地位,全面否定日本侵略事实和战争责任,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和二战胜利成果的公然挑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白纸黑字,有理有据。安倍等右翼势力颠倒黑白,千方百计为日侵略历史辩解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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