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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民法典,全方位保障银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10-18

依托民法典,全方位保障银龄合法权益

作者:张宝亚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空巢、独居、留守、失能老年群体持续增多,老年人居住安全、财产分配、晚年监护、医疗尊严等问题愈发突出。《民法典》立足老年群体实际需求,完善居住权、遗嘱处分、意定监护、生前预嘱等专项制度,构建起全覆盖、前瞻性、人性化的银龄权益法治保障体系,切实守护老年人晚年安稳与生命尊严。

1.居住权

居住权制度是《民法典》新增的重要民生保障条款,为老年人安居提供坚实法律依托。依据相关规定,居住权一经合法设立,便具备独立性与排他性,不受房屋所有权变动影响。现实生活中,部分老人为帮扶子女、置换资产将房屋过户子女,却面临子女卖房、抵债、负债被强制执行而导致老人无家可归的风险。居住权制度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即便房屋发生转让、抵押或司法处置,老年人合法居住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真正实现老有所居、居有所安,从根源上杜绝老年人居无定所的困境。

2.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财产自主处分是老年人的基本民事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可通过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法定形式,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和晚年养老需求,自主规划财产分配方式。既可以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直系亲属,也可通过遗赠帮扶他人,更可依托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扶养人负责晚年照料、养老送终,实现财产与养老服务精准对接,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志与财产权益。

3.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制度专为高龄、独居、空巢老人提供前置性权益保障。多数独居老人无日常陪护,一旦突发疾病、失智失能,极易出现监护真空、权益无人维护的问题。依据《民法典》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在神志清醒时提前选定信任的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待自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生活无法自理时,由预设监护人依法代为处理生活照料、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等事务,有效避免晚年无人监护、权益被侵害的风险。

4.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新时代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尊严的重要法治实践。属于自然人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的合法自主处分,老年人可在意识清晰时,提前确定终末期医疗方案,主动拒绝无意义抢救、过度治疗与痛苦性维持治疗。这一举措不仅能够减少无效医疗消耗、减轻身心折磨,更能避免子女亲属在生死救治抉择中陷入两难的道德困境,让老年人能够体面、从容地走完人生最后旅程,彰显法治温度与人道关怀。